2017
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必备的
22个时间节点
【1小时】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小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4小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
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
【48小时】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
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
2日内,交至所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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