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的危险性分析
1)易燃性
油品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可燃混合气体,达到一定的浓度后遇点火源即发生燃烧。易燃液体闪点越低,发生燃烧危险性越大。汽油的闪点(
-50℃
)很低,常温下容易挥发出易燃的油蒸气,其着火所需要的
能量极小,具备
高度的易燃性。
2)易爆性
油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当达到一定混合比例范围时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爆炸的危险性取决于爆炸下限和爆炸范围。爆炸下限越低或爆炸范围越宽,爆炸的危险性就越大。如汽油的爆炸下限极低,混合气体中汽油蒸汽浓度达到
1.3%
,在极小的点火能量下即可引起混合气体爆炸。
3)毒害性
油品蒸汽具备
一定的毒性。油蒸气经人口、鼻进入呼吸系统,使人体器官受害而产生急性和慢性中毒。空气中汽油蒸汽含量为
0.28%
时,经过
4~12分钟,人便会感到头晕,含量达到
1.13%
~2.22%
时,便会发生急性中毒,使人难以支持;当油蒸汽含量
更高时,会使人立即昏倒,失去知觉,甚至有生命危险。油蒸汽的慢性中毒会使人产生头晕、疲倦和嗜睡等症状,经常与油品接触的皮肤会产生脱脂、干燥、皮炎和局部神经麻木。
4)挥发性
油品在较低的气温下就能蒸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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