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工安装生产操作章程
(一).焊工一般安全规程
1、电焊、气焊工均为特殊工种,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训练和考试合格,颁发《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焊接场地,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3、操作场地
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
)。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通知消防部门和技安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4、工作之前
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5、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作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然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
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
(敞开口、旋开盖
),再进行工作。
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用
12V。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7、电焊机接地零线及电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