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公司安全生产潜在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潜在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事故隐患
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和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及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项制度
。-、公司安委会每月进行1次
安全生产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排查分四个专业组分别排查。第一个是
电气组;第二个是
设备组;三是消防组;四是现场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安全办负责下达
“公司安委会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
”,各单位在接到整改指令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时间整改合格,公司安全办负责复查,对不能按时整改的单位予以安全生产管理分月度考核和经济处罚,由企管办考核兑现。
二、公司安全办职能人员坚持按照安全标准化的有关规定
每天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一般性隐患,责承其单位立即整改;对一般性隐患要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要在公司统一安排部署
下,按照整改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去认真整改,排除安全隐患
直至治理整改合格达标。
三、按照
“两个体系
”的条款的有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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