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过老巷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一、探水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1、严格按照
矿方的施工方法,不允许私自
更改,如需更改必须经矿方同意。
2、超前探钻每次不能少于
6m,放炮不能超过
2m。3、在掘进过程当中
实行多打眼少装药,避免放炮给围岩造成太大影响;
4、打孔位置和数量必须按照矿方的施工技术要求。
5、探水前必须准备有足够排水的完好设备和管路,并进行试排水,确保畅通。
6、探水时,发现水质变色和有异味或岩石变软和涌水增大时,要立即停止打钻,并及进行汇报
问题,经分析后采取措施方可施工。
7、要加强CH4、CO2、CO、H2S等有害气体检测,每班瓦斯检测不得少于2次
,并要如实填写,上报矿方。
8、井下必须配有瓦斯报警仪,施工人员配戴自救器,否则禁止施工;
9、要加强“一炮三检
”制度,并如实填写记录表。
10、为了防止
瓦斯等有毒气体涌出,在施工过程当中
加强通风,风机不经矿方批准不允许私自
停运。11、放炮后,必须通风
30分钟,瓦检人员和生产经理先下井观测瓦斯和涌水情况后,水泵等电气设备再下井,并检查有无漏电情况。
12、探水前,吊盘与工作面之间要有软梯相连,并要有联系电话到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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