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安全生产法有感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
“三不放过
”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转
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人
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
“三不放过
”改为了“四不放过
”,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
“不放过”也为时晚矣。
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
“超前意识
”、“预防为主
”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
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
“超前意识
”,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
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
“安全第一
”工作中必须遵循
“预防为主
”的原则和
“防范胜于救灾
”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
“安全文化
”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安全文化
”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的人
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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