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读后感
为了适应电力系统的快速
发展,并适应高一级电压的大电网,大机组,大区联网,高压直流输电等逐步出现的新情况,水利电力部在之前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制定了《电力系统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在对电力系统的基本要求部分,《导则》与《安全稳定导则》中的有关规定
大致相同,新增加了调度系统的自动化和通讯通道系统的内容。电力系统的电源安排应按照他们的装机容量和在系统中所处的地位,明确区分为全网主力电厂和地区性电厂,并且应研究每个时期担负调峰,调频,腰荷,基荷的电厂的安排,以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质量的预计或规定要求。在安排调峰电源时,应充分发挥有调节性能的水电厂在调峰和运转
备用方面的作用,此外,还应安排火电调峰。为了在正常运转
情况下保持频率在规定范围以内
,电力系统必须要有
足够的备用容量。备用容
量包含三部分:负荷备用容量,事故备用容量和检测、修理
备用容量。
在电网结构方面,《导则》已经规定了加强受端系统的具体要求,为保持电力系统具备
较高的稳定水平,应力求减小受端系统的电源阻抗。同时,电力系统应有无功功率事故补偿能力,大城市负荷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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