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重特大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减少与预防各类一般性安全事故,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施工现场的监管作用,增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规范各监理单位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督行为,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江苏省《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苏建工
[2004]458
号)及苏州市对监理单位实行工程现场安全监理的有关规定
要求,结合我市工程施工的具体特点和监理工作的实际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内
从事建筑、市政公用、线路管道、装修装饰、房屋拆除等工程的监理单位,其在开展监理业务时的安全监管行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一)充分认识安全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监理安全责任负总责,同时要确定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的部门。
(二)拟定
编制企业内部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导则,确定企业内部各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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