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以鉴代审法律问题分析
中国法治发展已经走过了波澜壮阔的40年,国内民商事诉讼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宽泛,涉及的专业性问题越来越多,法院依靠司法鉴定的情况也日趋频繁。鉴定意见是建设工程类案件中最关键、最具普适性的证据。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直接援引鉴定意见作为案件判决的直接依据,不加详查而直接采信,造成“以鉴代审”的现象普遍发生。被司法界认为是鉴定机构超越职权,越俎代庖的行为。如何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进行司法管控,是笔者在文中尝试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出现“以鉴代审”的成因
根据法院裁判文书网每年发布海量的有关建设工程类案件可以看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只要涉及到专业性问题,普遍要求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对鉴定意见不加详查而直接采信,成为“错案”发生的诱因。
(一)建设工程类案件涉及专业知识,法官借此推卸责任
随着国内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地方上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建筑大生产运动”,大量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客观上刺激了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国内施工单位承接了大量的建筑工程。建设工程具备造价高、周期长、涉及范围广的复杂特点,不同的工程类别,如市政、房建、水利水电等存在着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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