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防爆基本常识
一、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危险场所区域的含义,是对该地区实际存在危险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规定其可适用的防爆型式。国际电工委员会
/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防爆区域为:
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区: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也可以说: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
1000
小时/每年的区域;)
1区:在正常运转
时,可能出现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也可以说:断续地存在危险性
10~1000
小时/每年的区域;)
2区:在正常运转
时,不可能出现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也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也可以说: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
0.1~10
小时/每年的区域;)
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
2.可燃性粉尘环境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20区:在正常运转过程当中
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和
/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转过程当中
,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但未划入
20区的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连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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