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高误远 发表于 2012-4-4 19:36 
商品的交换是“等价”的,其它的交换不是?那其它的交换是什么交换?
其实讨论的前提是不能够偷换概念的。
我不明白你对商品的界定是什么?当代意义上的商品不仅包括有形物品,还包括无形的服务,除了人身属性的不能交易之外,其他的基本上都可以称为商品。我说的“交换其实就是互通有无,而不是为了互通有无”是因为“互通有无”回答的是“交换是什么”,而不是“交换是为了什么”的问题。
举例子没必要扣个所谓的“国企高官”,这些都是个别现象,普通人也可以赌。赌博也是一种合同,在合同法上称为射幸合同,这类型的合同是有对价的。交换的效用并不是指交换商品对交换双方的实际效用,而是一种预期的效用,我之所以会跟别人换东西,是因为我认为别人的东西会比我现有的东西带来更大的效用,这是一种预期,而不是实际效用,实际效用是要交换完成之后才知道的。赌博是愿意承担的本金风险而追求更高的收益,为了得到预期的效用,甘于拿本金的风险作为交换。
除了当事人之外,其他人是没办法明白交换所得物品的实际效用。讨论经济学上,一般都有个理性人假设,在交换中所谓的理性人就是指我只会换更好的东西——预期。为了效用的最大化是指当事人预期能够带来更大的效用,但实际上,谁知道呢。
每个人拼命的工作,是为了赚钱,但最后又有几个赚了大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