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施工管理办法
1.目的:为规范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的可控性,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适用于各参建单位。
3.内容:3.1施工单位
应按要求及投标书承诺
设置规定资质和相应经历的
专职质量员、安全员、技术负责人。
3.2施工单位
应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工程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
,保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最终的建设单位移交竣工资料
。3.3监理单位
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
,保证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最终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资料
。3.4特殊工种
应持本人特种作业证上岗工作,
不得无证或持他人证件上岗操作。
3.5施工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
应常驻现场
发挥其管理职责
。3.6.1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应定期到现场
履行总监职责(每月不少于两次)
。3.6.2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脱岗。
3.6.3
监理员不得擅自脱岗。
3.7工程施工资料
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并按《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要求分类归档
,监理单位应认真监督落
实。3.8工程施工资料内容应真实可靠、准确、齐全、书写认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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