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家族企业的躯体内,存在着一种天生的“死亡与破产基因”,这种基因潜藏在企业肌肤内,“死亡与破产基因”的内部潜藏着一种文化的缺失。牛津管理评论-讯】所谓家族企业就是指资本或股份主要控制在一个家族手中,家族成员出任企业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企业。美国学者克林•盖克尔西认为,判断某一企业是否是家族企业,不是看企业是否以家庭来命名,或者是否有好几位亲属在企业的最高领导机构里,而是看是否有家庭拥有所有权,一般是谁拥有股票以及拥有多少。这一定义强调企业所有权的归属。学者孙治本将是否拥有企业的经营权看作家族企业的本质特征。他认为,家族企业以经营权为核心,当一个家族或数个具有紧密联系的家族直接或间接掌握一个企业的经营权时,这个企业就是家族企业。 中国家族企业的躯体内,存在着一种天生的“死亡与破产基因”,这种基因潜藏在企业肌肤内,“死亡与破产基因”的内部潜藏着一种文化的缺失。从创办企业的第一天开始,家族企业家自身的文化形态、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和精神境界就已经注定了企业的失败,之后家族企业的发展不过是将这一切延续罢了。 中国传统文化要求“礼冶”,认为只要教化人们安于自己的社会角色,就可天下大治。古时有这么一个故事,一个父亲偷羊,儿子到官府告发,孔子知道之后大骂儿子不仁不义,孔子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即儿子犯了法,父亲要为儿子隐瞒,父亲犯了法,儿子要为父亲隐瞒。这与现代国家的法律原则完全背道而驰。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人与人的彼此关系,认为五伦(君臣、父子、夫妻、长幼、朋友)是人最基本的价值观念,人的一切行为必须围绕着五伦而动。 “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于是,在家族企业中,大部分家族企业家其实一直是在以一种治家或治国的心态、方法来治理企业。以治家模式管企业的自然就成了“家天下企业”,企业领导是家长,其他人都是家人或仆从。以治国方法管企业的自然就成了“王天下企业”,企业领导是君王,其他人都是朝臣或百姓。我们经常笑话康有为当年死心塌地地坚持君主政体,但其实我们许多人到了今天仍然是康有为的徒弟。 中国传统主体社会文化给每一个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烙上了无法抹去的痕迹,也给家族企业都带来了深刻影响,造成了整整大多数家族企业家在基本价值观念、基本道德观念、基本思维方式和基本行为模式的严重缺失;造成大多数家族企业家在社会责任感、信誉度、对人才的态度、企业制度化建设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上的偏差,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民企研究中心民企治理专家曾水良认为,追根溯源为中国传统六大劣根: 价值观、信仰缺位:中国家族企业缺少精神层面的内涵,而首先缺乏的就是那种基督徒对上帝的虔诚以及对传统新教原则的笃信,这其中包括平等、博爱、尊重人性、尊重生命、追求人权和人文关怀。家族企业普遍存在一种与现代文明相抵触的价值观念,存在一种与民主、人权、人文关怀、尊重个性和理想主义相悖的文化意识。中国家族企业缺少一种文化底蕴、缺少一种高层次的精神价值、缺少一种脱离草根意识的精神境界。而正因为这一点,才导致中国家族企业的“昙花现象”,使得家族企业不断在商海中被淘汰出局。 缺乏“绝对精神”黑格尔说:“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一种绝对精神。”这个绝对精神就像一粒种子一样,其中已经包括了树木的全部属性。“绝对精神”是世界万物内在的最基本属性原则,是固定的、有规律性的,人类生活中的一切事物都是这个“绝对精神”派生和展开出来的。事实上,企业管理也有着其“绝对精神”和基本属性原则,那就是:1.良好的企业文化形态;2.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3.优良的人力资源;4.规则化、标准化、程序化的工作模式。 而当代中国大部分家族企业的管理模式都距离这个“基本属性原则”相去甚远。家族企业无论是管理模式、管理理念、企业文化和日常业务运作,都落后外资企业100年以上。很多家族企业甚至连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欧美企业的管理水平都达不到轻理性、重冥想:中国传统文化重感情,轻理性、重冥想,轻现实,使得家族企业家在决策中少有理性分析和长期反复论证的态度,更多的是一种激情决策、一种感性化决策,一种诗人式决策,在一种强烈冲动和英雄欲的促使下强行推动一项又一项缺乏科学依据和理性分析的行动计划。 事实上,中国人的浮躁病从两千年前就已经开始了,有着深厚的文化背景,绝非是二十一世纪的特有产物。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重感情、轻理性、重冥想轻实操,重理想轻实践,这使得中国人的性格中缺少理性、务实和求真的精神。 小农思想意识:在中国文化的传统里,有着一种很深厚的农耕文化,农业耕作靠天吃饭,对基础工作的要求十分薄弱,即便是基础工作不牢固,也能够生存得下去。因此,在中国社会的土壤里缺乏“基础至上”的工业文化。中国传统文化是典型的小农思想,坐井观天,故步自封,裹足不前,很容易坐失良机,丧失机遇。且自私自利、目光短浅、小富即安、各自为政缺乏合作,容易让人想起《三国演义》的“既生亮,何生瑜”的慨叹,又让人想起“一个中国人是条龙,十个中国人是条虫”的讽喻之词。 而小农意识正是现代中国很多问题的原因。别看有些家族企业家富可敌国,位高权重,但他们的意识之中仍然是一个“农民”。我无意贬低农民,但“小农意识”确实普遍存在于农民的思想意识之中。拥有小农意识的人、奉信各顾各理念的人,无论念过多少念书,背过多少名言警句,都不可能有真正的大局观,不可能有“正见”。 “和谐与是非”观:中国传统文化只讲“和谐”,不讲是非对错,不讲正确与错误,中国传统文化所谓的“我”已经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大我”了。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民企研究中心民企治理专家曾水良认为,强调“自成一家”的结果,是自决于“大我”的非理性行为。 于是乎,在家族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一旦出现矛盾冲突,正确与错误不是判别是非的唯一标准,寻求妥协、寻求平衡,寻求折衷成了家族企业家的处世习惯。 “家本位”观念: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种“家本位”观念,重视家庭、轻视国家、轻视社会。于是,造成家族企业大都是家族化形式,且社会责任感贫弱;中国重视“礼治”,轻视“法治”,强调“人类性善”,过于理想主义,忽视人性中的阴暗面,使得家族企业不重视制度建设,即便是有了制度也不按此执行。 中华民族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人对权力,控制欲极强,官本位思想很浓厚,深深地烙印在企业家和管理者的思想和管理理念。培育家族企业的企业文化,实质上是一个复制过程,是家族企业的创始者通过自己示范、教育,把自己的价值观复制给下一代的过程。 创业从来都是在磨难中造就,家族企业更是如此。白驹过隙,中国家族企业创业者逐渐闪身幕后,守业的接力棒将由“第二代”擎起。“富不过三代”,不少人的预言仍在耳际,不过,当下最让家族企业烦忧的却是接班人的问题,“世袭”还是“禅让”?“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国传统伦理观念之下,企业财富的继承往往是要选择下一代。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民企研究中心民企治理专家曾水良认为,“家族本位”和“公司本位”子承父业成了大多数企业老总的选择之路。“子承父业”的财富交接模式就是父传子的君王制度延续!实质上还是一个家族企业文化“家族本位”和“公司本位”-中国传统文化复制品。 从文化的角度来说,跨国文化交流是不需要走出国门的。也就是说,跨国管理学也是不需要走出国门的。 那么到底该如何做好家族企业管理?难道家族企业只有走向衰落的下场? 第一条规则,除非家族成员和任何一个非家族成员的员工一样能干,否则不能在公司内工作。 有些家族企业的老板为了保持股东之间的平衡,只好接受一位懒惰而平庸的第二大股东的家族成员,将其安排在公司内挂个营销部经理的头衔,但是另外高薪聘任一位十分能干的专业人士担任营销部副经理。老总对那位副经理说:我堂兄的头衔只是个形式,目的是让他的母亲不要再烦我,毕竟她是公司的大股东。当然,公司都知道你才是真正负责这个部门的人,以后你只要向我负责,不必理会他。 事情有这么单纯吗?真的就像老板说得那般轻松,从此就可以过上幸福快乐的日子了吗?事实告诉我们,如果这样处理,只会让情况变得更糟,甚至会到不可收拾的境地。因为,只要他堂兄在公司里多待一天,就会多一天的麻烦。如果他既没有能力,又没有好的工作态度,企业留用这样的人,会激起同事的不满和嫉妒,最终,企业的经营会走上不归路,这样,受害的自然是公司。因此,用钱打发一个懒惰而平庸的堂兄所花费的成本,远比留他在公司里就职所耗用的成本要低得多。 第二条规则是,不论有多少家族成员占据了多少公司的管理职位,也不管他们多么能干,都需要保留一席高管的位置给非家族成员的人。比如,李维公司的老板是家族成员,也是公司创始人的后代,但他们的总裁兼总经理却是一位非家族成员的顶尖专业人士。 德鲁克举了一个具有启发性的例子。他认识的第一位公司内部的外人是一位60年前在英国一家非常大的家族公司中任职的副财务总监。虽然,他和公司家族成员有着亲密的友谊,但他却从不参加他们家族的聚会或婚礼,他甚至不在他们家族成员出席的乡村俱乐部中打高尔夫。他曾对德鲁克说:我所参与的唯一的他们家族的聚会就是他们家的葬礼。 第三条规则是,除了极小型的家族企业之外,家族企业需要非家族成员的专业人士不断补充公司的重要位置。企业聘用的非家族成员的专业人士都应该受到同等的对待,必须让他们在企业内享有完全的平等权,而不应该受到差别待遇,否则他们就不会留在公司。 第四条规则是,将继任权的决定权委托给一个既非家族成员又与公司毫无关联的人士。即使忠实地履行上述三条规则的家族企业,仍然会由于企业的继任者问题而引起矛盾,甚至面临企业解体的风险,这是因为企业的需求和家族的需要发生了冲突。 针对此类问题,德鲁克提出了精辟而有效的见解:通常,家族企业会一直等到关于继任问题的矛盾变得尖锐时,再请外人协助解决,这样做的话,如果错过了应该决策的时机,就为时已晚了。接班人计划应该与财务、人事等计划相结合,这些计划不可能在一夕之间完成,为此,如今有越来越多的家族企业,在接班人决定之前,就已经预先找好了合适的仲裁者。 家族企业寿命周期 家族企业可以说是一个古老而“短暂”的企业组织形态。说它古老,是因为它是历史最为悠久的一种企业形态。在私有制条件下,历史上最早的企业均是家族企业。说它“短暂”,是因为发展至今,家族企业在生命周期上有着“富不过三代”的延续规律。 据美国一所家族企业学院的研究表明,约有70%的家族企业未能传 到下一代,88%未能传到第三代,只有3%的家族企业在第四代及以后还在经营。在中国,家族企业更有“富不过三代”之说。资料显示,家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24年,恰好与企业创始人的平均工作年限相同;有30%的家族企业可以传到第二代手中,其中有不到2/3的企业能够传到第三代,后者中大约13%的企业能够传出第三代。而中国家族式私营企业的寿命就更短。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家族企业能持续发展下去的并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