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1.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
,应经额定或核定载荷的静、动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
,办妥交接手续后
,方可投入运转
。2.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转
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
,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
,采取相应措施
,并经机电
,技安部门经批准后
,方可继续使用。
3.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年满18周岁,辨色能力、视力良好
,身体健康
,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痫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4.操作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经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合格
,持证上岗。如起重机司机还要进行机动车驾驶
,还需取得公安机关频发的
“机动车驾驶证
”后方可进行道路驾驶。
5.每台起重机应当配备
专职司机。
6.值班人员必须穿戴整齐
,女同志应将长辫塞入帽内。
7.严禁喝酒后
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8.应当保持
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
,如有丢损
,应当及时
补齐修复。
9.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
,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
,不得拆封
,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
,不得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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