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
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
生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区的动火作业,杜绝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结合施工的实际情况
,特编制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区域内易燃易爆区的动火作业。
3定义3.1动火作业:指在矿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区:本工程的易燃易爆区主要指天然气供气设备区、氧气供气设备装置区。
4相关要求
4.1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动火证》(下简称《作火证》);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
,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施工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应升级管理;
(4)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米内不得摆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米内不得摆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米范围以内
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动火作业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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