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铝厂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程序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定义
2.1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2固定资产定义
各处设备、工业装置、房屋、土地、矿山、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具备
独立作用的,完整的资产体(指以实物形式存在并为企业带来利益的物质制品,即有形资产),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
2250元
以上者均为固定资产。
对不具备固定资产条件的特殊物品,是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由装备能源部会同财务部进行界定。
3.职责3.1厂属各车间是固定资产的实物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使用、维护、保养、修理及有关统计报表的上报等具体工作。
3.2装备能源科是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传达公司关于固
定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要求及信息。
3.3装备能源科负责编制、修改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厂装备能源科主管人员负责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表设备、传导设备、管理用具(办公用)类固定资产的台帐登记及各种资产调查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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