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电器(电煤钻、综保变压器、电铃、防爆灯、按钮、各种接线盒、煤电钻电缆、截面
4mm2
及以下的各种电力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下设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小型电器的领、发、修、试验及帐、卡、图牌板管理;现场使用情况检查,统计消耗情况,提出进货计划。保证小型电器的安全使用,提高材料复用率,降低吨煤消耗,制定我矿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1.各单位领用小型电器,由机电科分管领导审批,小型电器管理组依单位实际在用情况发放或更换,新安装头面的小型电器按供电设计要求一次性供给。
2.小型电器下井必须要有
检查、修理、
试验、验收记录,并有检试人员的签字,确认合格之后
,由小型电器管理组签发
“小型电器下井证
”和“防爆合格证
”,方可领用下井,无证的小型电器井口把钩工禁止下井。
3.拆除闲置损坏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在七日内回收上井,交小型电器管理组。
4.小型电器的报废,由小型电器管理组提出报废申请,经材料组及分管领导、技术员鉴定经批准后
,方可报废。
5.各使用单位必须设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用、帐簿管理等工作。
6.更换小型电器设备一律采用以旧换新,凡交回的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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