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1)、现场施工涉爆作业人员
凡属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准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统称涉爆作业人员,必须积极服从
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十不准”: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不佩系安全带不准从事悬岩作业。
3)、不准穿拖鞋、高跟硬底鞋进行施工作业。
4)、不准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5)、不准在炮区内玩火抽烟。
6)、不准将带电产品及未关闭的手机带入禁区内。
7)、不准将非施工人员带入禁区参观戏耍。
8)、不准赤臂、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9)、不准有私愤情绪进入禁区从事施工作业。
10)、不准在休息时座在炸材箱包上玩耍。
凡涉爆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人员发现一次罚款
200-250元
,二次罚款
500-1250元
,并责令待工整顿,造成损失者后果自负并追究其责任。
(2)、爆破作业人员:
凡在施工现场管理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爆破员、爆破器材库主任、爆破器材管理员和爆破器材试验员、统称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爆破规程》职责要求个人
,还必须积极服从
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七严禁”。1)、严禁爆破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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