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货、物、料进出厂门之稽核管制,并使之有所遵循,暂订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各种货、物、料进出厂门管制均适用之
。3.定义
:无4.权责
4.1各部门放行条审核权责责任人
:行使本部门物料、物品放行条之审核或签准权;
4.2保安班:严格按照作业程序作业,并对物品检查放行
.5.作业内容
5。1成品出货
5.1。1
成品出货时,成品仓库人员要通知执勤保安员清点出货数量,保安员依《出货
单》或《送货单》
所列货物、品番、数量进行清点是否准确。并稽核
《放行条》是否
有相关权责人员
签名,经查实无误后,保安员
予以放行。5.2退料(货)(原材料、五金零配件、工具等):
5。2.1
退料(货)由原材仓开《退料
单》,保安员负责稽核《退
料单》所例物品品名、规
格、数量、退料单位
等是否与实物一致
,并稽核《放行条》是否有相关权责人员
签名,经查实无误后,保安员予以放行。
5。3外加工5。3。1 原物料类外协加工:原物料类外协加工分为原材料和半成品外协加工。
5.3。1
.1各种原物料需外发加工时,由
PMC部门提出申请,填写《
外协加工合同
》,经PMC主管确认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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