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1)》(学习笔记)-11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作为物业出租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同时按照承租人消耗的水、电量 及市场单价收取水、电费,并按照总额法确认水、电销售收入。对于此类业务,上市公司应判断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是否取得了对水、电的控制权,若未取得控制权,其收取的水、电费实质上为代收代付性质,应当按照净额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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