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5)》(学习笔记)-31
4.处置子公司股权的披露
根据15号文的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处置子公司股权丧失控制权的,应当披露处置价格、处置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丧失控制权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剩余股权(如 有)在丧失控制权日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子公司按照主要类别分类的非现金资产和负债等信息,而对于处置日的确定、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等涉及到重大会计判断的,还应披露有关判断的依据。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未按照上述要求对处置子公司的交易进行披露,如未披露处置 子公司按照主要类别分类的非现金资产和负债等重要信息;或者未披露确定处置日的依据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