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5)》(学习笔记)-64
4.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
根据15号文规定,公司应按持续和非持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分别披露报告 期末相关项目公允价值金额和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对于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还需披露使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信息。对于涉及估值技术变更的,还应披露该变更及其原因。对于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司应分类披露其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期初和期末金额、公允价值所属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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