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0)》(学习笔记)-77
2.未恰当划分公允价值计量层次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未准确划分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也未按要求披露公允价值相关信息:一是部分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公允价值采用 现金流量折现法计量,大量使用无法观察的估计数据,且对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具有重大影响,但未将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划入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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