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施工单位便道口车辆通行安全责任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确保
高速公路施工期间的车辆通行安全,甲方已经委托
指挥部对红线交通进行管制。但目前仍有部分土建单位继续施工,自留便道口和红线相通,因此为了进一步确保
施工便道口车辆的安全,现要求乙方签订车辆通行安全如下
:一、乙方负责自留便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是责任主体。(乙方负责的便道口见表
1)。非乙方车辆严禁从乙方管理责任的便道口进入红线。
二、乙方自留的便道口必须设立检查点,以及安设安全标志、联合公告等,由专人进行
24小时值守,并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
三、乙方进入施工红线的车
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XX市
交通委员会、XX市
公安局、XX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庆在建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的联合通告》,严禁超载(施工车辆准载人数不得超过
3人含驾驶员),时速应控制在
30公里/小时以内,不得违章行驶,严禁违章调头、逆行、穿越分隔带等。
四、乙方车辆在红线内造成的工程损失、路面污染等应按原价赔偿
,造成的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
五、从乙方管理的便道口进入红线的车辆如果发生
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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