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装卸安全操作章程
为了进一步加强
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及运输车辆的运转
、维修、保养和停放等过程的安全管理,依据《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章程
》(JT618-2004
)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一、运输、装卸民爆物品人员和车辆要求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备
5×10km
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考核经批准后方可上岗作业。
2、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掌握所运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理化性质及应急措施,经所在地市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上岗。
3、从业人员应了解所运爆炸物品的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4、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是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l2022-05
05)。5、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完好的防盗装置、烟火感应装置、导静电拖
地带、灭火器材、爆炸品警示牌
、卫星定位系统,冬季运输应当配备
防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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