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运监使用操作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围
1.1本标准适用于轨道车辆司乘人员使用操作运监装置的作业要求。
1.2本运用标准规范了轨道车辆开机自我检查
模式、出、入库运转
模式,调车作业模式,区间作业模式,跨区间地面数据运转
模式的操作程序。
2作业准备
2.1人员:轨道车司机、副司机(或兼职并岗人员)、作业车运用监控人员
3安全注意事项
3.1车辆关闭发动机时,必须将运监装置关机。运监装置需要开机时,必须先起动发动机后,方可开启运监装置。
3.2车辆在使用过程当中
,发动机运转时,运监装置不得关闭。
3.3运监装置开、关机间隔时间不得低于
1分钟。3.4运监装置发生故障后,应当立即进行上报
,严禁上线运转
。3.5轨道车辆运转
中,严禁关闭运监装置。
3.6任何人员严禁擅自拆装运监装置。
4质量标准
4.1轨道车辆运转
监控装置状态良好,满足上线运转
条件。5作业程序
5.1开机自我检查
模式操作程序
5.1.1打开运监装置主机电源,运监系统进入降级运转
主界面;
5.1.2按压“设置”键,选择
“检测、修理
”功能栏,确认后进入
“系统自我检查
”窗口;5.1.3选择“灯型检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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