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作业管理规定
凡经批准动火的施工单位,动火前做到
“八不”,动火中作到
“四要”,动火后做
到“一清”。一、动火前
“八不”: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有易燃杂物不动火;
3、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
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的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后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
物品的仓库和场所,未移走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二、动火中
“四要”: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即使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章程
。三、动火后
“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动火结束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隐患时才能离开现场。
四、明火作业许可证申请程序
1、因施工需要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到工程监理处领取《动火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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