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材管理规定
1目的保证灭火器材的完好,确保初期火灾的及时扑救。
2范围适用于公司移动式灭火器材的管理。
3职责3.1安全环保处负责灭火器材的监督管理。
3.2各单位负责辖区内灭火器材的申报、配置和日常管理。
4定义5工作程序
5.1各单位按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灭火器材的配置执行
“三同时”原则。5.2灭火器材应固定摆放,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室外手提式灭火器统一放入器材箱;器材箱内整洁、无杂物。
5.3灭火器材管理责任具体划分到每一个人
,落实日巡检
与月检查,每月检查情况在《消防器材检查表》上标明,检查人签名确认。
5.4各单位不得挪用、拆卸、损坏、丢失灭火器材;不同种类的灭火器材不得混放。
5.5新购置灭火器自出厂之日起,正常使用期为
5年;到期灭火器必须统一处理,不允许随意
放空药剂。
5.6各单位灭火器材到期更换,需报安全环保处备案。购买灭火器材应向有专业资质的灭火器材生产厂家或
销售单位购买。使用灭火器材,需向安全环保处书面说明使用原因,然后进行购买补充。
5.7安全环保处对各单位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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