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圆盘锯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1)圆盘锯必须装设分料器
,开锯与料锯不得混用。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
,在锯片后面
,离齿10~15mm
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
2)锯片必须锯齿尖锐
,不得连续缺齿
2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
20mm,
裂纹末端应冲止裂孔。
3)被锯木料厚度
,以锯片能露出木料
10~20mm
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
1/4。4)启动圆盘锯后
,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抬高
,遇木节要缓慢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
500mm
。接近端头时
,应用推辊送料。
5)如锯线走偏
,应渐渐纠正,不得猛扳
,以免损坏锯片。
6)木工圆盘锯操作时
,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
,手不得跨越锯片
,以免发生伤害事故。
7)必须紧贴靠尺送料
,不得用力过猛
,遇硬节疤应慢推。必须待出料超过锯片
15cm
方可上手接料
,不得用手硬拉。
8)短窄料应用推辊
,接料使用刨钩严禁锯小于
50cm
的短料。
9)木料走偏时
,应当立即
切断电源
,停机调整后再锯
,不得猛力推进或拉出。
10)锯片运转时间过长应用水冷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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