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组织机构及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各矿(公司)的矿长、总经理对监控系统正常运转
、维护、测试等管理工作负全部责任
;总工程师对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转
、维护、测试等技术管理负责。
第二条通风区单独设立监测专职管理机构(即监测队)。监测队行政隶属通风区管理,监测技术管理由通风区主任工程师负责。监测队内设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等职数。监测队应至少下设机房监测组、仪器维修组和井下维护组。监测队必须明确
2人对监控系统、机房管理、监测网络实行日常的全面技术维护和技术管理。
第三条监测队井下组人员按每
5台使用设备(各类监测分站、电源箱、传感器、交换机、断电仪、报警器等)配
1人的原则进行配备;机房值班员按
5人配备。
第四条监测技术管理人员、井下监测维护人员、机房值班员、监测设备维修人员为特殊工作岗
位,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之后方可持证上岗
,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培训发证,复训期二年。
第五条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1、热爱本矿工作,严守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认真学习《煤矿系统安全规程》及相关文件
,当好煤矿安全监测工。
2、负责全矿监测设备的安装、搬迁、拆除、维护工作。
3、监测设备的安设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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