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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化工企业设备防雷及接地要求
一、化工设备的防雷要求
1、当罐顶钢板厚度大于
4mm,且装有呼吸阀时,可不装设防雷装置。但油罐体应作良好的接地,接地点不少于
2处,间距不大于
30m,其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
30Ω。2、当罐顶钢板厚度小于
4mm时,虽装有呼吸阀,也应在罐顶装设避雷针,且避雷针与呼吸阀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3m,保护范围高出呼吸阀不应小于
2m。3、浮顶油罐(包括内浮顶油罐)可不设防雷装置,但浮顶与罐体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4、非金属易燃液体的储罐应采用独立的避雷针,以防止直接雷击。同时,还应有感应雷措施。避雷针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
30Ω。5、覆土厚度大于
0.5m
的地下油罐,可不考虑防雷措施,但呼吸阀、量油孔、采气孔应做良好接地。接地点不少
于2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
10Ω。6、易燃液体的敞开贮罐应设独立避雷针,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
5Ω。7、户外架空管道的防雷:
①户外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体的管道,可在管道的始端、终端、分支处、转角处以及直线部分每隔
100m
处,每处接地电阻不大于
30Ω。②当管道与爆炸危险厂房平行敷设的间距小于
10m时,在接近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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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设备防雷及接地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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