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针对因公务临时外出需要,员工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对私车公用
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规定。
2.0 管理原则
私车公用费用管理本着“公平自愿、必须节俭、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管理。
3。0 适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集团公司
所有员工
市内公办
(不含试用期员工)。
4。0 前提条件
4。1 确定公司业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
4。2 车辆必须是公司员工私人产权,安全性能良好,车辆行驶证、购置税、牌照、保险单(全保)等各种手续齐全,且始终在有效期限内;
4.3 驾驶员驾龄超过2年(实际驾龄至少一年),能安全、熟练驾驶7座及以下小型汽车。
4.4 员工驾驶私车外出公办的,应先填写《私车
公用出车
申请单》
(见附件一)
,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出车。
5。0 职责划分
5。1 人资行政部对私车公用车辆进行资格审查,对私车公用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和费用的审查;
5.2 财务部对车辆发生的费用进行复核和发放相关私车公用的费用。
6。0 私车公用的管理
6。1 市内公办管理(含长沙六区一县:芙蓉区、望城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开福区、长沙县
、宁乡市区
和各项目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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