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网管理制度
一、目的
第一条为加强供水管网管理,确保管网正常、安全运行
,明确集团公司供水管网的管理机构和职责,规范对管网巡检、维护、监察、阀门及消防栓等附属设施的管理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的供水管网巡检、维护、监察、阀门及消火栓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区域
第三条集团公司供水管网管理区域划分为六个区块。分别是:中心城区、南浔片区、双林片区、练市片区、菱湖片区和埭溪片区。各个片区管网分界点详见(附件一)。
四、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供水营销中心和南浔、双林、练市、菱湖、埭溪各子(分)公司为公司供水管网各片区的主管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已竣工验收且交付运行的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进行管理。
(二)负责对管辖范围内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巡检。并对外单位违章作业行为制止和提出整改意见.
(三)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影响供水一级管网的外单位施工方案申报,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影响乡镇二、三级管网的外单位施工方案审批.
(四)负责对管辖范围内供水管网的水质、水压日常监控、检测工作。
(五)负责对管辖范围内供水管网的突发性爆管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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