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训)室是进行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做好实验(训)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制订本规章管理制度。
1、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实验(训)室管理员、实验指导教师、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实验(训)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实验(训)室内的一切电源、火源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3、实验(训)室内不准私拉电线,如工作需要,事先上报相关部门批准。
4、实验(训)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单独隔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
5、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氢气、氮气、氧气等)的实验(训)室,严禁烟火。不准在实验(训)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作业,应当事先向保卫处申请,经批准并转移好易燃易爆物品后,方可点火作业。
6、实验(训)室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指定专人管理。
7、实验(训)室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
8、实验(训)室内不准举办一切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9、实验仪器设备必须要有专人管理,使用实验仪器设备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