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燃)气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一、锅炉设备
1.停炉后,承压锅炉、压力容器
100%
由属地质监部门特检所进行年验并出具定检报告。其中定检报告结论为
“停止运转
”、“限制条件运转
”及“整改后方可运转
”的锅炉、压力容器须进行整治,达到运转
条件,方可运转
。锅炉按
6年(管架
3年)周期定期由特检所打压。
2.停炉后,常压锅炉
100%
由管理单位进行年检,出具检验报告,制定大维修措施。锅炉管在下个采暖期能够安全使用不漏水。禁止通气管管径不够,或堵塞带压运转
。3.制定锅炉房停炉期间安全防盗措施,防止设备损坏、丢失或造
成人身伤害。
4.锅炉房、换热站、泵站、空调机组等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
、危险物品,以及与工作无关的用品。化验药品定置定位存放,并加强保管,防止丢失或对人身造成伤害。
5.运转
锅炉必须要有运转
证和定检报告,司炉工全部培训,具备相应级别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6.岗前要对全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突然停电、锅炉泄露、恶劣天气及其它突发事故的模拟演习
,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
7.司炉工要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按规操作,按《温度对照表》,保持锅炉
供/回水温度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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