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带机道串联通风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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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机道未形成完全独立的通风系统,其回风部分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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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为了进一步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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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一、必须在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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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的进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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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皮带机机尾处)安装甲烷传感器,设置甲烷报警浓度、断电浓度都大于等于
0.5%
。断电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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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二、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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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的风流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必须符合下述规定
:1、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得超过
0.5%
;2、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即:
一氧化碳
≤0.0024%
;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
≤0.00025%
;二氧化硫
≤0.0005%
;硫化氢
≤0.00066%
;氨气≤0.004%
。三、71304
皮带机道掘进迎头采用风电闭锁,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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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机道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
1.5%
时,能自动切断本工作面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四、在通风管理方面,每小班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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