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夯机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1)担任强夯作业的主机
,应按强夯等级的要求经过计算选用。用履带式起重机作业的
,应当执行
《建筑机械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JGJ33-2001)的有关规定
。2)夯机的作业场地应平整
,门架底座与夯机着地部位应当保持
水平,当下沉超过
100mm
时,应重新垫高。
料及制作质量
,应经过严格检查
,对不符合设计规范和要求
的,不得使用。
4)夯机在工作状态时
,起重臂仰角应置于
70°。5)梯形门架支腿不得前后错位
,门架支腿在未支稳垫实前。
不得提锤。
6)变换夯位后
,应重新检查门架支腿确认稳固可靠
,然后再将锤提升
100~300mm,
检查整机的稳定性
,确认可靠后
,方可作业。
7)夯锤下落后
,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
,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
,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8)当夯锤留有相应的通气孔在作业出现堵塞时
,应当随时
清理。但严禁在锤下进行清理。
9)当夯坑内积水或因黏土产生的锤底吸附力增大时
,应采取措施排除
,不得强行提锤。
10)转移夯点时
,因为夯锤重量大
,夯锤应当由
专门的机械协助转移
,门架随夯机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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