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产与井下安全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平稳发展
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应该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将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律化轨道,才能有效实施安全管理,促进和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素质。依法建立健全规章管理制度
和明确安全岗位责任,保证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技术设备,加强现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和减少事故,这是企业的永恒主题。
一、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特点,集中表现在:第一个是
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增多,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相关立法滞后
,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带来了难度。现阶段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制定的,对非国有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法律规定较少,相当多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松驰,导致事故不断,死伤众多。尤其中小型矿山企业和矿山井下作业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一些非国有企业和小矿山的业主在眼前利益的驱动下,安全意识非常淡薄,出现问题占的比例非常大
,已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关注。
安全生产涉及面很广,就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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