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安全工作是矿井安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为此结合我矿机电工作的实际情况,依据
《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质量完好标准》及《操作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工作要求
1、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条的有关规定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转
、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和更换,禁止继续使用
。3、严禁使用国家淘汰或即将淘汰的电气设备,已经使用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步更换。
4、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包括五小电气),防爆率必须达到
100%
。5、井下电气严禁出现明火,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
6、煤电钻综保、信号综保装用率达到
100%
,动作率达到
90%。7、电气三大保护装用率和合格率均达到
100%
。8、坚决杜绝井下低压电缆超长供电。
9、电缆吊挂合格率达到95
%以上,电缆接头合格率达到
100%
。10、防爆检查人员必须经市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之后
,由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1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
“产品合格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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