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达煤业振兴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万人防范安全不算多为主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带领下、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帮助和指导下,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各种以煤炭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精神,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公司经理、矿长、副矿长级主要管理负责人是本单位、班组、项目系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班组、项目系统的安全生产全权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班组、项目系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他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以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事生产活动各项工作的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第三条:公司经理、矿长、副矿长、班组长级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定期主持召开各种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过程当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工艺技
术及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适应和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以上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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