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生产、经营安全防盗工作规定
天能公司发〔2007〕14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矿区生产、经营领域及各单位的安全防盗工作,建立群防群治安全防范责任体系,保障公司公共财产和员工合法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项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所辖区域内的生产、辅助区队、机关部室及各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防盗工作,均适用本项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的安全防盗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 保卫部负责全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对全矿各单位安全防盗工作实施宣传、检查、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健立健全并落实公司各项综合治理、治安保卫制度,完善公司防破坏、防盗群防群治安全防范网络,依法打击破坏生产设施、盗窃公共财产的不法行为,履行好保卫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害的神圣职责;
(二)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防盗制度、机构、组织和人员;
(三)组织开展各单位安全防盗宣贯教育工作;
(四)检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防盗工作职责的情况;
(五)指导和协助各单位开展防盗安全检查,监督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
(六)对违反本项规定的有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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