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成立领导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唐计生(矿 长)
副 组 长:
任德珍(总工程师)
成 员:
付成东(防治水副总)
唐计中(生产矿长)
师安平(安全矿长)
靳立全(通防矿长)
张俊鹏(机电矿长)
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
防治水科。办公室主任由地测科科长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领导组职责:
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3、处理因采矿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
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地测科: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2、矿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3、调度指挥(信息)中心:负责接受传递隐患,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作.
4、其它科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作。
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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