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
矿长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矿长要认真组织本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当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当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第3条 必须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
第4条 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等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
第5条 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章程,并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第6条 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
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第7条 矿长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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