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水灾防治技术
(一)露天矿防排水的主要安全要求
(1)露天矿山应当设置防、排水机构。
(2)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都应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3)矿山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水泵站,建立排水系统。
(4)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站的电源应不少于两回路供电。
(5)矿山所有排水设施及机电设备的保护装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允许随意拆除。
(6)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
(7)溜井应有良好的防、排水设施.
(8)排土场应有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设施;排土场底部应排放易透水的大块岩石,控制排土场正常渗流。
(9)水力排土场应有足够的调、蓄洪能力,并设置防汛设施,备足防汛器材。
(二)地下矿山防排水基本要求
矿山井下水的防治工作,应本着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力争做到防患于未然。存在水害的矿山建设前应进行专门的勘察和防治
水设计,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矿坑水的防治应根据矿床充水条件,合理布置井巷,选择合理的采矿方法,制定出合理的防治水措施,以减少矿坑涌水量,确保安全、合理地回收地下矿产资源。
(三)地下矿山地面防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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