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检查员应具备的条件及其职能
(一)煤矿安全检查员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煤矿安全检查工作,提岗敬业,认真负责,作风严谨,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2)井下现场工作
5年以上;
(3)对检查现场和专业熟悉了解,且能掌握煤矿
“三大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章程
》、《工作面技术作业章程
》)等有关安全法规;
(4)具备
中专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井下安全检查工作;
(6)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资格考核合格者,取得证书才能上岗。
(二)安全检查员的职能
(责)(1)参加对被检查单位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条例、指令以及上级安全决议措施情况上的检查。
(2)参加审查工程设计、作业章程
、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和参与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新盘区、新采掘面的投产验收工作。
(3)参加制定并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业务保安责任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岗位作业标准等的贯彻执行。
(4)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
(5)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质量、操作质量及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和参与工程设备质量的等级审定和安全质量评估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