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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6
煤矿井下登高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
2016
版)第八十一条规定:在吊盘上或者在
2m以上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保险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高挂低用,保险带应当定期按有关规定试验。每次使用之前
必须检查,发现损坏必须立即进行更换
。为了进一步保证
井下登高作业人员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在距离地面
2m以上或工作斜面坡度大于
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点或有震动的地方,均应视为登高作业。
2、一般情况下采煤工作地点常见的登高作业形式有:
①使用梯子或脚手架作业:巷道吊挂整理电缆、安撤照明设备、搭设防水雨棚、巷道顶网修复、高处摘挂手拉葫芦、安撤拖移电缆的单轨吊滑车等;
②人员在巷道支架上方装顶作业,检测、修理
大采高液压支架顶梁或前梁作业;
③看护漏斗人员在漏斗上方处理矸石卡漏斗篦等;
3、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疾病和其他不适于登高作业的人员,禁止登高作业。
4、登高作业人员要精力集中,严禁与其他人员嬉戏打闹,不得坐在高处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5、登高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保险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高挂低用。
6、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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