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作业人员的职责
1、放炮队队长为本班井下爆破作业直接负责人,负责安排人员领退爆破用品及火工品,具体负责炮前炮后的洒尘工作及一炮三检工作;负责监督放炮队按规程要求打眼及放炮员的正规操作。
2、本班队长具体负责本队放炮时,人员的站岗和撤岗按排工作及检查炮前炮后洒尘情况;监督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和处理瞎炮等工作。
3、放炮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本班炸药、雷管领退、存放、制作引药、定炮、连线、放炮和处理瞎炮等工作,并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
4、本班安检员负责盯定炮、放炮全过程,监护放炮安全,负责保管放炮器闭锁钥匙。
在火药峒室附近必须要有灌水炮泥的水针和不小于一天用量的炮泥。
5、炸药运送必须要使用玻璃钢炸药箱装运,电雷管装在雷管盒内,并加锁,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木质或其它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火药箱内,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并加
锁,严禁炸药与电雷管混放。
6、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火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火药箱上。在附近必须要有灌水炮泥的水针和不小于一天用量的炮泥。
三、放炮管理
打眼时1、打眼之前,停止刮板运输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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