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汇编
一、 总 则
1. 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认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项制度。
2. 必须建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组织机构,对矿井灾害预防进行全面监督、分组管理。
3. 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的情况及时修改,经矿设计、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煤业公司批复。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4.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二、矿井顶板事故预防
5. 矿井采、掘工作面及井下所有工程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章程中心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章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6.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章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章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7. 采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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