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煤矿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第节 爆炸物品管理奖惩制度
第条 加强爆炸物品管理的领导
成立爆炸物品管理领导机构,定期组织召开专业会,遇期不召开追究领导的责任。
(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遇期不检查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因检查不及时造成事故,取消分管领导的安全奖励。
(三)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落实领导分工责任制,业务部门保安制和岗位责任制,责任具体划分到每一个人,在谁的分管范围以内发生问题追究谁的责任。
第二条 加强爆炸物品帐卡、火药管理
火药库的发放、领退库存、台帐要做到日清点、旬清点、月总结,要帐卡物相符。如帐物不符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二)严格领退签字手续。领退火药雷管无记录和签字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当班剩余炸药雷管、放炮员如不当班退回罚款200元。
(三)做好出入库房、发放室人员登记,如果发现人不登记罚
管理人员250元。
(四)管理人员对炸药发雷管要严格交接。如果发现缺少要追查有罪,取消责任人月底奖励,并按其缺少数额价格的二至四倍进行赔偿。
(五)火药库的雷管、火药存放严格按照核定贮存量贮存,不得超量存放,超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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