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一、 可能发生事故地点:
二、 事故性质:瓦斯爆炸或燃烧事故。
三、 预防瓦斯爆炸或燃烧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
(1)、配备专职的瓦检员及安通队伍,加强通风管理,及时调节矿井风量,禁止无风或微风作业,防止瓦斯积聚。
(2)、加强瓦斯检测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对废巷、停风的盲巷和采空区及时封闭,并挂警示牌。
(4)、掘进工作面实现风电闭锁,停工的工作面不得停风。
2、防止引燃瓦斯
(1)、入井人员不得穿化纤工作服,禁止在井下或进风井20m 以内吸烟或进行电、氧焊作业,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点火用具带入井下。
(2)、禁止在井下打开矿灯,无闭锁的矿灯不准发放。
(3)、在井下需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206条的有关规定。
(4)、井下放炮时,装药量、炮眼深度、雷管、炮泥充填长度等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有关规定。电器设备启动前对其附近20m 内必须先进行瓦斯检测,证明无危险后方可启动电器。
(5)、所有电气设备在下井使用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其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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